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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增設的援助措施為,企業及個人信貸能暫停償還本金及利息長達6個月,之後在24個月內償還;目前沒有營收的中小企業客戶,可暫停償還信貸3個月,在這3個月內銀行不計算利息;貸款作為流動資金的企業客戶,之前必須出示書面證明才可以延長貸款期限,現時不需要附加書面證明,可獲得延期6個月。
另外,銀行還修改「泰京自然災害信貸」的條件,針對在銀行貸款及受到影響的客戶,決定延長優惠利率的時間,自原來以MLR利率減1%計息1年,增加至3年;並延長分期付款的期限,由原來的5年增至7年。至於「泰京自然災害流動資金信貸」,需要增加流動資金額度的客戶,首年改以MOR利率減2.5%計息。
以往銀行的救助項目只適用於銀行客戶,但目前已擴大救助範圍,凡是與銀行信貸客戶擁有交易往來,且金額超過受災公司交易總值50%以上的企業,也可以享用上述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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