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1、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2、指導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國際貿易局、投資業務處;行政院新聞局。 3、參選資格: (一)參選者個人需具備條件; 1、國籍:凡設籍於海外世界各地之華人(認同中華民國者)。 2、年齡:25歲以上,55歲以下(西元1952年至1982年間出生者)。 3、性別:不拘。 4、品德:無不良紀錄者(無欠稅、違反票據法及刑事判決確定者)。 5、僑居時間:在參選事業所在地居住或創業滿3年以上,並取得居留權者。(海外創業楷模參選人)。 6、參選職務:須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董事長、總裁、執行長、總經理、營運長或其他相當職務)。 (二)事業條件: 1、參選事業體成立年資:至2006年12月底滿3年者。 2、參選事業體資本額:國內須為新台幣參仟萬以上;海外須為美金參拾萬元以上。 3、參選者股權:參選者在主參選事業體實際投資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海外實際投資金額在美金壹拾萬元以上)。 4、凡經營政府核准之各類正當行業之白手起家、第2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等有優異創業事蹟及表現者。 5、凡承(轉)接或內部創業者,自接任日起至2006年12月底,年資應滿3年以上。 6、參選事業體近3年(2004—2006年)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備註; ●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請擇-主要事業體參選,並應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海外參選主事業體需在當地僑居地政府登記有案(大陸地區事業體僅供評審參考,暫不得列為參選主事業體)。 四、推薦單位: (1)台灣駐外單位、僑居地政府機關。 (2)台商或華商相關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 (3)本會歷屆創業楷模得獎人、本會理監事、各縣市青創會。 備註:以上各單位或個人擇一推薦即可。 五、參選推薦截止日期:即日起至西元2007年6月30日止。請將參選資料掛號郵寄或逕送10079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創業楷模選拔委員會收。 六、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單位代表及業界、學界、專業人士、工商領袖等,循初審、複審、決審3階段分別進行評審。 泰國地區各僑團機關,倘有意推荐所屬機關團體之人選(有符合選拔辦法參選人條件者),可向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僑務組索取有關資料。聯絡電話:02—6700200~9分機366蔡小姐或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亦可直接洽詢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電話:886—2—23328558分機107、113。 傳真:886—2—23375152,23375153。 e-mail:107@careemet.org.tw 網址:http://www.careemet.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