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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需提交的證件如下(證件請按依下列順序裝訂):1.一般替代役申請書(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登錄後印出)。2.經台國駐外館(單位)驗證之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將畢業證書影印後送駐外單位驗證,勿寄畢業證書正本,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由學校出具證明文件)。3.最高學歷證件中文譯本。 申請方式及程序如下:1.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data/attachment/portal/201602/20/114627i2whdi22iiruirfy.attach)「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一經選定後不得更改)。2.申請役男將應檢附證件於4月14日前寄送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以學歷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其因退(休)學未能取得畢業證書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於入營梯次前2個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俟體位判定後依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服役;逾本次申請返國最後期限(2010年1月31日)未歸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 國外學歷役男申請單一役別單一需用機關一覽表請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同上)。本年度替代役入營時段為:第一時段:7至12月;第二時段:2010年1月至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