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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教材類別:華語文教科書、華語文補充教材、華語文教具、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且未曾接受或同時申請其他公私立機構獎(補)助之成品為限。 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2)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3)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 補助對象:(1)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2)海外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 申請期限: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未於時間內申請者,恕不受理)。申請方式及地點: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請備齊文件資料,向泰華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該中心初審後核轉僑務委員會辦理,未經由該中心核轉者,概不受理。 審核結果於次(99)年5月31日前公布,並個別通知申請人;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如同意僑務委員會將獲補助教材公佈於網路。 申請補助所附之申請文件,應一律使用正體字。所有教材內容以正體字編印為準,但得適度加註對照之簡化字;標音部分以注音符號為主,必要時的得加註漢語拼音或通用拼音;所有教材成品及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申請補助成品之著作權歸屬申請人;其內容(含文字、插畫、影音等)如有錯誤或涉及著作權糾紛時,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補助之教材如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經查屬實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僑務委員會並得取消補助或追繳已發之補助款項。 有意申請者請逕至「全球華文網」(網址:data/attachment/portal/201602/20/114637bdsadlsc77ssnqsr.attach)上「活動公佈欄」下載相關表件。或洽泰華文教服務中心陳?玲小姐,電話:02-6701789、02-6700200-9轉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