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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決中,淡馬錫被裁定須於兩年內出售所掌握其中之1家印尼電信公司股權,並罰款250億印尼盾(270萬美元)。 「點滴電子報」報導,1連4天在新加坡出席東盟峰會和其他會議的尤多約諾,今天上午離開新加坡前在記者會上指出,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的判決不但不會影響印尼的投資環境,相反地,將因而樹立在印尼營業的公正性和確定性,有了法律確定性之後,投資將更加良好地進行。 他說,委員會的判決可使法律更明確地伸張,不會再發生貪污腐化、官商勾結和裙帶關係等現象。尤多約諾要求,此案的法律過程必須儘量透明化,以及堅守無罪推定論原則。 尤多約諾昨晚也透過發言人安迪指出,商業競爭委員會對淡馬錫集團投資印尼衛星公司和印尼流動電信公司案的判決,不會對印尼的投資氣候產生干擾,根據現行規定,淡馬錫還可以上訴。 安迪說,總統尊重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的裁決,政府不會插手干預,不過,商界和政府都要從此案中汲取教訓。 此外,貿易部長馮慧蘭則指出,某個商業監督機構作出判決對其他各國來說是件平常事,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尼早已設有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新加坡是在2年前才設立。 她也認為,這項判決不會影響印尼的外國投資。副總統尤素夫卡拉昨晚就此案要求淡馬錫遵守判決後,今天在有關提升未來5年建設業績討論會上講話,更意有所指地說,貪污與壟斷息息相關,會造成國家破碎,兩者都要加以取締。 現政府於2004年底上台後,尤素夫卡拉多次批評印尼衛星公司被外資控制,並說要購回已易手股權,但至今沒有實現。 「時代報」今天發表相關社論指出,必須尊重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的判決,但此非意味著新加坡企業已壟斷印尼的電信業,而是委員會在設法制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為。報導提醒說,今後政府在進行國企民營化時必須更加謹慎小心,勿予人留下出爾反爾印象。 「印尼新聞報」社論則指出,當年淡馬錫集團的子公司收購印尼衛星和印尼流動電信這兩家公司股權時,禁止商業壟斷和不健全競爭的1999年年第5號法令已經出爐,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也已成立,若有壟斷之嫌,當局當時就應依法加制止。社論認為,印尼的法律確定性正受到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