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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16日電】香港特區16日在河內與越南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該協議是繼與中國內地、比利時、泰國以及盧森堡之後,香港與其貿易伙伴簽訂的第5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代表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協議。越南財政部副部長DoHoangAnhTuan則代表該國簽署。 曾俊華在簽訂儀式致辭時贊揚該協議把香港與越南兩地的雙邊經貿關係提升至新的水平。曾俊華說,該協議令香港與越南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同時也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合作及保障兩地政府的稅基。 在沒有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情況下,越南居民在香港賺取的利潤須分別在香港及越南繳稅;越南公司透過香港的分支機構所賺取的利潤亦須全數在兩地課稅。在該協議下,越南居民或公司在香港所繳的稅項,可以從越南就相關收入所徵收的越南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此外,現時香港居民從越南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會被徵收10%的標準預扣稅。在該協議下,若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作支付使用專利權、設計或模型、圖樣、秘密配方或工序,有關的預扣稅率將降至7%。至於利息收入,若香港收取利息者為香港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或其它雙方同意的機構,越南將豁免徵收10%的利息預扣稅。 現時香港居民從越南國際航運收入和航空運輸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越南將豁免航運收入的稅項。香港的航空公司也可享受優惠,只需就有關利潤按較低的香港稅率(法團稅率16.5%)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越南繳稅(稅率28%)。 曾俊華表示,深信這份協議能進一步推動港越兩地的投資以及科技和專才的交流,並有助促進兩地未來的經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