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加坡13日電】在新加坡不可隨便餵食猴子,否則要付出昂貴的代價。1名新加坡家庭主婦日前因餵食野猴,被法官判處罰款3000新元。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報導,32歲的蕭樂香(譯音)去年2月23日下午2時左右,乘車經過中央集水區的萬禮自然保護區時,在舊湯申路上段拋糖果餵食野猴,結果被巡警看到。 蕭樂香昨天在法庭認罪,被判處3000新元的罰款。在新加坡,餵食野猴屬於違法行為,當局並在自然保護區豎立禁止餵食猴子的告示牌。但新加坡國家公園局前年鑑於民眾餵食猴子的行為愈來愈猖獗,在不到1年內,兩度提高罰款金額,前年5月把罰款提高為250新元,去年2月又進一步提高到5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