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印尼27日電】印尼議會26日通過一項法案,要求殘疾人出行時佩戴標記,以保證他們的安全。 法新社援引法案內容報導,殘疾人在路上必須佩戴「明顯的標記,讓其他人能輕易認出」。但法案沒有對標記具體設計和應在哪些地點佩戴做出具體規定。 負責起草這一法案的建設團結黨議員艾哈邁德‧穆克瓦姆說,政府將進行標記設計等工作,同時負責相關解釋。按照他的觀點,這一做法可以保護殘疾人出行安全,「殘疾人違反某些交通規定,將不會遭到相應懲罰」,因此法案顯示出對殘疾人的人道關懷。但這一舉動遭到不少人抨擊。 一些人認為,要求殘疾人佩戴標記的做法「荒謬」,甚至有歧視殘疾人之嫌。 按照交通法規分析師達曼寧提亞斯的說法,法案要求殘疾人佩戴標記,等於規定他們履行額外的義務,這種做法令人感到奇怪。 另外一些分析師建議,與其費盡心思設計標記,不如努力修建服務殘疾人的交通設施,比如修建輪椅專用斜坡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