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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馬國民主行動黨(Democratic Action Party)在吉隆坡(Kuala Lumpur)的州議員李映霞,在沒有申請集會許可的情況下舉行「悼民主死亡」燭光會。 集會僅進行5分鐘,她和其他15名參加的黨員和民眾就遭到聞訊而來的警方逮捕,3天後才獲釋。 李映霞指稱,在扣留期間,警方安排她與一起被扣留的3名女子先後到一間囚室更換囚衣,3名女子更衣時發現房內裝有攝影機,李映霞得知後拒絕在那個房間更衣。警方稍後帶她到另一間房間,據她表示,雖然這個房間未安裝攝影機,但牆上有很多小洞,房外的人隨時可以窺視房內的一舉一動,她雖然在莫可奈何下妥協更衣,但深覺受到警方侮辱。 她今天連同其他黨員,就此事向馬國人權委員會投訴。馬國人權委員會是依據1999年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法令而設立,隸屬外交部,主要任務是就人權議題向國會提出建言,以提升和保障馬國的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