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衛生部健康發展管理廳廳長汶良醫師昨天(23日)主持「推動2015年代孕嬰兒權益保障權利條例具體執行工作討論會議」,該法規已正式落實7個月,要求全國各地衛生部門、私立醫院嚴格遵照法規。指全國有64所診所符合新標準和擁有服務資質,目前已有4對夫婦申請代孕。 汶良醫師表示,代孕管理法已經於2015年7月30日正式頒布,有必要就具體執行方式向各衛生部門、醫療機構、各府公里醫院、私立醫院加以說明,為合法登記結婚卻難以懷孕的夫婦,可以通過代孕方式滿足懷孕生小孩的要求。但同時也禁止非法利用代孕方式牟利,導致道德敗壞,包括代孕、販賣人口等。 他還表示,代孕管理法共有15條法規,主要包括規定結婚夫婦均為泰國人的前提下,或者與外國人合法登記結婚的夫婦,登記結婚時間必須不少於3年時間才有資格使用代孕法,禁止買賣卵子、精子。代孕必須獲得代孕權益保障委員會批准,禁止利用代孕謀取利益,禁止從事代孕仲介,禁止近親代孕,禁止為已經有子女者代孕。代孕自然生產不得超過3次,剖腹產不得超過1次,接受代孕年齡必須是20-40歲的女性,禁止選擇胎兒性別。違反者將被處以6個月至10年的有期徒刑,罰款1萬至20萬銖。 他表示,在上述法規執行7個月以來,全國合格的代孕診所有64座,有4對夫婦已提交代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