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泰國民航辦事處最新通知指出,在未預先通知就突然取消國內航班,且無法在3小時內為乘客找到其他搭乘航班而造成不便的情況下,將對每位乘客補償1200銖以示歉意,乘客可撥打1111熱線進行投訴。 泰國民航辦事處主任兼機場廳廳長朱拉昨天(25日)表示,由於航班取消或延誤,給旅客出行造成不便,民航辦事處特別通知,受影響的乘客可依據2010年泰國國內固定航班乘客權益保護法,享有交通部公告提及的所有權利,即乘客有權按航空公司規定時間登機;乘客搭乘國內航班飛機晚點、航班取消或拒載的情況下,相關權益均受到法律保障。 如果航班晚點,乘客可享受航空公司提供的補償,具體如下:晚點超過2小時但不超過3小時,航空公司必須為旅客提供飲食,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聯繫乘客,在乘客不願續飛時,須全額退還手續費和機票;晚點超過3小時但不超過5小時,航空公司須提供飲食,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聯繫乘客,退還機票錢或改換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晚點超過5小時但不超過6小時,航空公司須提供飲食,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聯繫乘客,退還機票錢或改換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同時,在乘客到達目的地之前,須現金補償600銖,航班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誤除外;晚點超過6小時,航空公司的補償措施須與航班取消一致。 如果航班取消或拒載,乘客可享受以下補償:退還機票或改換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聯繫乘客,並為乘客提供飲食,如果需要過夜,航空公司還需為乘客安排好住宿;現金補償1200銖,但以下情況除外:航班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空公司至少已提前3天通知乘客將取消航班;以及航空公司在乘客既定起飛時間的3小時以內,為乘客安排好飛往同一目的地的其他航班。 如果航空公司不遵照上述條款執行,乘客可撥打泰國民航辦事處投訴電話:0-2287-0320-9轉2924或1111熱線。電子郵箱:caatcomplain@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