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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廣告費 第3電視台名嘴判刑13年4個月

2016-3-1 10:52| 发布者: huangjin| 查看: 4531| 评论: 0

【泰國世界日報訊】曼谷叻差拉刑事法庭昨天(29日)開庭宣判,泰國新聞社及國營大眾傳媒局(MCOT)廣告部職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夥同第3電視台著名新聞評論節目主持人梭拉育及另2名被告騙取廣告費,導致MCOT損失廣告費達1億3800萬銖,4名被告犯罪罪名成立,其中著名主持人梭拉育被判刑13年4個月。

這起案件源於2005年2月4日至2006年4月28日,MCOT前廣告部職員披差拉帕(第一被告)濫用職務便利,曾於一個新聞節目時沒有按照流程表播放廣告,並放任其中一個客戶「萊頌公司」的廣告超時播放,造成泰國新聞局損失廣告費逾1億3800萬銖。事後,披差拉帕更藉著「自己並沒有把事情上報」為理由,先後向本案第二至第五被告公然勒索,他們均為萊頌公司董事經理,包括素干雅、艾卡娜、梭拉育(兼任第3電視台著名新聞節目主持人)、瑪納塔等,勒索次數共計17次,涉及金額高達70萬銖。

根據法庭初步審訊,法官認為萊頌公司確實沒有繳清拖欠泰國新聞局的廣告費,再加上被告4人也有開支票給披差拉帕作為不把事情上報的報酬,4人的行為完全符合行賄和詐騙,故判決他們罪名成立,第一被告披差拉帕被判入獄30年;第二、第三被告素干雅、艾卡娜被判罰款12萬銖;第三、第四被告梭拉育及瑪納塔入獄20年,但因被告全部坦白承認罪名,依法可獲得減刑,故改判為第一被告披差拉帕被判入獄20年;第二、第三被告素干雅、艾卡娜被判罰款8萬銖;第三、第四被告梭拉育及瑪納塔入獄13年4個月,所有被告不予緩刑處理。

據悉,法官判決所有被告的罪名後,並批准梭拉育繳付200萬銖作為保釋費,讓他在上訴期間獲假釋,但在沒有獲得法庭批准的情況則嚴禁梭拉育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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