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國家立法議會4日召開會議三讀審議乞討行為管制法案,並以178張支持票通過,旨在保護和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該法案規定,街頭藝術表演者必須要持有表演許可證,對於強迫和雇傭他人沿街乞討者將面臨嚴厲處罰。 立法議會第一副議長素拉猜在國會大廈主持此次會議,對審修委員會審修完畢的乞討行為管制法案草案進行三讀審議。該草案重要條款包括乞討者救援、乞討行為管制以及將街頭藝術表演者從乞討者中區分開來等。草案規定由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長擔任乞討行為管制委員會主席,主要職責包括向政府提交乞討行為管制政策、措施,制定預防和解決問題方向,對從乞討行為中獲取個人私利者採取行動,禁止任何人以金錢或財物為目的從事乞討行為,禁止以任何行為博得他人的同情以獲得金錢或財務,包括不可在公共場合進行任何表演,以從自願聽音樂或看表演者獲得錢財。 該法案規定,在公共場合進行音樂表演者,必須在此之前獲得地方的批准,部級法規必須對表演場所進行詳細規定。此外,法案還對強迫、威脅、雇傭及唆使他人以任何形式乞討者的處罰內容做出詳細規定。 經過議員對各條款內容進行詳細審議後,會議進行三讀表決,最後以178票支持、2票反對、7票棄權的投票結果順利通過,接下來將公布頒布實施。 審修委員會主席汪洛於會後表示,該法案對於殘障人士和在公共場合拋頭露面獻藝的民眾來說十分重要,因為他們等待這一部法案出爐已經等了75年。該法案將乞討者分為兩個類別,分別為傳統意義上的乞討者以及街頭獻藝者,並對其定義進行明確和詳細區分,預防不法分子從中謀取私利。 在未來的90天內,審修委員會將出台相關規程,並送返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之後乞討者必須前往地區辦事處申請街頭獻藝者註冊,地方辦事處將會提供表演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