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國家肅貪委員會昨天(10日)以7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一致裁定前任特別案件調查廳(DSI)廳長塔立存在非法致富行為,交由最高檢察院負責向法庭提出指控,依法沒收塔立、妻子及其他相關人士名下的非法所得資產,共計3億4665萬2588.52銖。隨後塔立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決議表示抗議。 肅貪委員會當天召開的全體委員會議上,聽取了對前特案廳長塔立涉及非法致富的調查結論,內容包括塔立在任職期間增加的資產超過職務收入,在呵叻府考艾地區擁有來歷不明的土地與房產,同時在其他地方也擁有來歷不名的房產。 調查委員會表示,塔立的部分銀行存款目前仍然無法說明具體來源,塔立還向他人轉移部分資產代為持有。在核查諸多證據資料後,肅貪委員會全體委員以7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一致裁定塔立存在非法致富行為,交由最高檢察院負責向法庭提出指控,並由最高檢察院確定是否沒收塔立非法所得資產,包括塔立及妻子、他人名下的資產共計3.46餘億銖,由相關機構負責審議是否革除塔立現任職務。 在肅貪委員會形成上述結論後,當事人塔立於當天下午3時左右召開新聞發布會,提出3點抗議,1:肅貪委員會調查小組委員會曾兩次向其說明指控罪名,包括本人與妻子名下帳戶存在不明資金周轉問題,必須強調的是本人於2009-2014年期間在任何一家銀行開具的任何帳戶,各項資金明細均屬正常存款和支取,再加上多年前並未擔任特案廳長職務期間獲得的多項收入,因此肅然委員會才沒有將其認定為基於帳戶的資本運營,這些都加起來才會導致名下資產超過職務收入。 2、通過媒體向肅貪委員會發出3點疑問,包括:1)資產計算方式,是否與一般人帳戶流水的計算方式一致?2)對其採取的措施是否合法?3)除了塔立本人,是否也會別人採取同樣的做法?3、本人已經成立律師團隊應訴,如果法庭最後的判決是罪名不成立,屆時肅貪委員會是否會就自己的不公行為負責? 此外,塔立還補充道,相信接下來針對其展開的行動將是提交巴育總理,由總理下令使用臨時憲法第44項條款賦予的權力將其停職,脫離政府官員的身分。無論如何,將依照法律程序全力應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