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陸運廳廳長沙匿昨天(12日)表示,陸運廳沒有駕駛證被扣押需要重新考取的政策,網絡上此類傳聞完全不實。強調駕駛證被交警扣押之後必須按照程序聯絡工作人員,以便申請發還被扣押的駕駛證。 沙匿表示,近期有關駕駛證被交警扣押必須重新考試才能獲得新的臨時駕駛證的傳聞在網絡上不斷出現,對此陸運廳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根本不存在這樣的規定,實際上陸運廳規定只有被吊銷駕駛證者才不能申請考取新的駕駛證,需要按照規定滿3年才能重新考取駕駛證,領取的駕駛證和新申請駕駛證一樣,而且是領取臨時駕駛證。過程需要進行測試、交通法規50題考試、4小時的安全駕駛培訓、路面駕駛考試、特殊情況下駕駛知識和其他的培訓。即使之前擁有終身駕駛證,但是一旦被吊銷重新考試只能按照當前的規定領取有效期為1年,或者5年的駕駛證,不會再發放終身駕駛證。 沙匿表示,至於政府公務員公車駕駛證的處理辦法和個人駕駛證被註冊官吊銷有所不同。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再轉發此類不實的傳聞消息,因為會引起廣大民眾的誤會。駕駛過程中違法交通法規被扣押駕駛證,其素持有的駕駛證依然有效,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即可領回駕駛證。但是如果是駕駛證被扣押,卻以駕駛證丟失為由申請辦理新的駕駛證,是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以報假警的罪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