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交通部陸路運輸廳針對許多來自中國的汽車通過泰北邊界入境泰國「自駕行」情況,出台外籍車輛在泰境內使用道路的新法規,除了摩托車和露營車外,其他車輛每次停留境內的時間不能超過30天,至少提前10天通過旅遊公司向陸路運輸廳申請入關,須準備的資料包括駕駛證、保險合約等,入關前須進行1小時的交規培訓。上述規定僅針對未與泰國達成臨時使用道路協定的國家,包括中國、緬甸、柬埔寨和越南。 陸路運輸廳長薩尼昨天(14日)表示,上周該廳與海關廳、移民局辦事處、旅遊廳、國際貿易廳、泰國旅遊局保險業管理委員會辦事處、公路廳、交通警察局、旅遊警察局、公路警察管理署等機構,協商外籍車輛通過邊界入境泰國的管理方案。 此次會議的初步結果為,臨時入境使用泰國道路的外籍車輛不能超過9個座位(包括司機座位),貨車裝載重量不能超過3500公斤,禁止摩托車和露營(Motorhome)入境,規定每輛車每次入境停留時間不能超過30天,一年內不可超過60天。在入關之前,必須提前至少10天通過旅遊公司向府級機構提交入境申請,每輛車的申請費用為500銖,允許入境使用道路貼標每張500銖,須將貼標貼在顯眼的位置,方便泰國檢查人員檢查。其他資料包括泰國公認的駕駛證、保險合約、車輛註冊複印件和翻譯件,自駕遊客要嚴格遵守泰國交通規則等。 薩尼還表示,經過陸路運輸廳批准入境的外籍車輛,海關廳、移民局都可以通過聯網系統,掌握和了解車輛信息,方便海關廳工作人員在關口檢查和比對入境車輛相關資料,考慮是否允許該車輛入境。強調之所以出台新的法規,是因為曾多次發現有外籍遊客存在違法行為,該措施也方便相關單位將違法司機的信息資料發送給陸路運輸廳,以錄入黑名單,作為檢查該名司機是否有違法、不允許入關的憑證。 他強調,新法規將有效解決外籍遊客自駕入境旅遊而引發的多種問題,各單位可既明確又高效地執行工作,向遊客宣傳管理法規,旅遊業者也必須嚴格按照法規經營業務。新法規主要用於未與泰國達成外籍車輛臨時使用道路協定的國家,例如中國、緬甸、柬埔寨和越南,而寮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已與泰達成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