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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槍虐殺狗 刑庭判14個月

2016-3-25 18:14| 发布者: huangjin| 查看: 188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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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針對在曼谷叻拋地區Imperial商場前,用槍支射擊白色斑點狗的罪魁禍首-逸察,刑事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4個月,同時罰款7500銖。由於逸察自覺招認其罪行,法庭經過審理後將對其的處罰減半,緩期2年執行,以觀後效,須完成12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

昨天(24日)位於曼谷叻差拉披色路的刑事法庭第802審訊室,開庭審理編號為806/2558的槍殺狗案。該案由第9刑事案件特別檢察辦事處作為原告,依據2014年防止虐待動物和保障動物福利法,指控33歲的逸察虐待和虐殺動物罪行;依據1947年槍支與彈藥法規定,指控被告違法持有槍支和彈藥,並攜帶槍支進入城市和社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拒絕承認非法持有槍支與彈藥,但對持槍進入城市和虐待動物的罪行供認不諱。

原告向法庭總理案情時表示,去年1月13日晚間,被告隨身攜帶其非法持有的不知類型、大小及註冊號的槍支及多發子彈,出現在曼谷叻拋地區Imperial商場前,在沒有獲得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槍支對白色斑點狗進行多次射擊,導致該條夠的4條腿全部癱瘓,現場留下大量血蹟,以致於死亡。

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被告違反了1947年槍支與彈藥法、2014年防止虐待動物法第20、31項條款,其中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項罪行,被處於有期徒刑8個月,罰款4000銖;攜帶槍支,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款2000銖;虐待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款5000銖。由於被告招認其罪行,法庭決定處罰減半,最後判處有期徒刑14個月,罰款7500銖,緩期2年執行,並對其進行1年的行為監控與管制,須4次向行為管制工作人員報到,完成14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

逸察表示,願意接受法庭的各項處罰,也不會提出上訴。由於之前騎自行車回家的時候,曾多次被那條白色斑點狗追著咬,而事發當天再次被那條狗追著咬,實在是生氣地忍無可忍,一氣之下就拿出了槍。對於自己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深感抱歉,以後將不斷完善的行為,不再有此類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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