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政府公報網站公布交通部載客摩托車收費新法律條款,包括啟程首2公里收費不可超過25銖,此後的5公里內收費每公里不可超過5銖。 政府公報網站日前公布交通部於本月16日刊登的第6套摩的收費相關法案,主要內容有2項,包括:1、取消2005年摩的收費法;2、新收費規則,即首2公里收費不可超於25銖,以後5公里以內,每公里收費不可超過5銖,5公里以上15公里以內,從第1公里算起,每公里不可超過10銖,而15公里以上則由司機和乘客自行商定,但平均不能超過1公里10銖。 網上對新規定解釋稱,即2005年摩的收費法對現在不適用,對乘客和司機之間缺少公平,也和現在的收費水平不相符,因此需要調整,是為了管制摩的秩序,預防亂收費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