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新憲法草案歷經180天的草擬過程,昨天(29日)最終出爐。草憲委員會主席米猜按照預約的下午1時29分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新憲法草案已交到總理和內閣手中。而草憲委員會還剩下最後一項使命,即向國家立法議會、改革議會和全社會說明新憲法草案的內容。 米猜表示,由他主導的草擬憲法委員會從去年10月6日開始工作,到4月1日將依法工作屆滿180天,草擬完成一部擁有279項條款,長約105頁的新憲法草案,分為16章和附帶在憲法末尾的臨時條款。這部新憲法草案在首版本草擬完成後,聽取了各部門及官民組織的意見,之後對88項條款進行內容修改。昨天草擬完成後,除了交給內閣會議審議以外,也在網站上正式公布。 新憲法包括16章節﹕1、普通規定﹔2、君主﹔3、泰國全民的權益與自由﹔4、泰全民的義務﹔5、國家政府的義務﹔6、政府的政策方針﹔7、國會﹔8、內閣﹔9、權益衝突﹔10、法院﹔11、憲法法庭﹔12、獨立機構﹔13、檢察院機構﹔14、地方行政管理﹔15、對憲法的修訂﹔16、國家改革﹔最後為附帶臨時條款。 米猜表示,這部新憲法末尾的臨時條款中,規定在新憲法生效後5年內,將以特殊方法遴選出第一屆250名上議員,作為過渡期上議員。這項規定符合政府內閣、國家維穩委員會、國家立法議會和國家推動改革議會的建議。該屆過渡上議員將與民選的民代進行權力制衡,堵截想實現個人政治利益的政客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