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訊】《印尼星洲日報》報導,印尼總統佐科威簽署了有關批准東盟-中國政府之間海上運輸協議的2016年第23號總統條例。 根據內閣秘書處網頁上傳的消息,政府通過東盟-中國政府之間海上運輸協議的考量,是基於印尼政府於2007年11月2日在新加坡,簽署了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政府之間的海上交通運輸協議。 總統佐科威於3月14日簽署了該總統條例,並於3月16日由司法與人權部長定成法律。 該總統條例的附件部份提到,東盟成員國和中國領導人皆深信,在海上運輸領域的合作將有利於東盟國家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和經濟關係的發展。 因此,東盟成員國和中國願意相互合作和進一步交流,並建立區域海洋運輸工作框架系統,旨在提高海上運輸便利設施。 本協議適用於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港口之間的貨物和旅客國際海上運輸,但不適用於東盟成員國領海內港口之間和中國港口之間的國內海上運輸。 該協議還不會影響東盟成員國和中國之間所簽署的雙邊協議,以實行本協議範圍外的一些事物。 協議也不影響到第三方船隻的權利,以參與各方港口之間或者當事方與第三方港口之間的貨物和旅客運輸。 該總統條例附件指出,每一締約國應確保另一方的船隻、船員、旅客和貨物,將獲得相同於對第三方國家船隻的待遇。無論是在開放給國際海上運輸的港口便利管道,以及貨物和旅客運輸港口設施的利用,此外是在海關和港口服務成本的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