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綜合訊】《華爾街日報》披露,拍攝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的部分資金,據傳來自馬來西亞總理納吉所成立、醜聞纏身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做為洗錢所用。 納吉近來飽受抨擊,原因是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數十億美元遭竊用,加上他被指收受6億8100萬美元海外支付。 納吉和現在負債累累的一馬發展公司,強烈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 報導指出,「華爾街之狼」得以拍成全賴僅拍過一部電影、且負責製作該電影的紅岩電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拿出所需的1億5500萬美元,而該公司共同創辦人及共同主席正是納吉繼子里扎沙立茲(Riza Aziz)。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已向幾名紅岩現任和前員工,以及紅岩曾使用的銀行及會計師樓發出傳票,要求他們協助調查。紅岩發言人表示,公司願意合作配合一切調查,但強調當年接收資金時,並沒證據或跡象顯示金錢來源不尋常。 里扎沙立茲2014年曾就紅岩的資金來源做出回應,他當時稱主要來自阿布達比商人侯賽尼的投資,強調「裡面沒馬來西亞的錢」。但華爾街日報調查後發現,侯賽尼其實是美國人,他在阿布達比主權基金「阿布達比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旗下分支Aabar Investments PJS擔任主席,而IPIC曾跟1MDB有生意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