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交通部陸路運輸廳已經簽署外籍車輛入境泰國條件與規定條款,該項規定將在政府公報公布之日起的60天內生效,預計在今年6月出台,以整頓外籍車輛入境亂象。 陸路運輸廳長薩尼昨天(5日)談及管制外籍車輛入境泰國使用道路的措施進展表示,該廳已簽署陸路運輸廳對管制外籍車輛入境泰國的交通準則規定、道路使用方法、批准條件、停留時間和入境車輛暫時使用泰國道路的標牌符號等,以有利於恢復外籍車輛入境秩序。下周將向總理秘書辦事處提案請求批准,該規定將從政府公報公布之日起的60天內生效,預計會在今年6月實施。 薩尼表示,政府公告規定的內容包括:1、入境泰國的外籍車輛不能超過9個座位,含司機座位;2、載重車輛不能超過3500公斤,不包括麵包車、露營車和摩托車,且只允許在入境海關所在府治內駕駛,旨在防範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3、每次停留不能超過30天,一年內停留時間不能超過60天,且只能由旅遊業者提前至少10天向入境海關的府級運輸辦事處提出申請。 對於申請資料包括護照、車輛駕駛證複印件(有效期不低於6個月)、車輛註冊資料複印件、車輛照片、車檢擔保書、詳細的出行資料、第3類汽車保險合約複印件和旅遊業者翻譯成泰文或英文的資料,每輛車的申請費用為500銖,每張貼牌符號為500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