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交通部昨天(6日)宣布調整辦理臨時駕駛證手續費標準,涉及15座以下汽車、三輪摩托車和兩輪摩托車三類臨時駕駛證,在調高手續費的同時,也延長這3類臨時駕駛證的使用期限為2年,收費新標準從2016年5月23日起執行,而持有臨時駕駛證滿1年者可以更換為5年期正式駕駛證。 交通部通告指出,從2016年5月23日起辦理臨時駕駛證手續費調漲,涉及的3類臨時駕駛證包括15人座以下小汽車,手續費從原來的1年有效期收費100銖,調整為2年有效期收費200銖;三輪摩托車1年有效期駕駛證手續費50銖,調整為2年有效期收費100銖;兩輪摩托車1年期臨時駕駛證手續費50銖,調整為2年期收費100銖。 此次調整駕駛證手續費標準,暫時沒有涉及到公交車駕駛證、客車駕駛證、旅遊巴士駕駛證及特種車輛需要的駕駛證,但把臨時1年有效期改為臨時2年有效期,對民眾來說更加便利,不必每年都必須去更換駕駛證。而實際上的收費標準也沒有提高。 此外,陸運廳對外籍車輛進入泰國也做出相應的規定,在外國註冊的汽車進入泰國需要繳納500銖手續費,摩托車需要繳納200銖手續費,還必須根據使用目的繳納相應的費用,其中用於旅遊目的每次繳納500銖,其餘目的每次繳納2000銖。用於生產前試駕汽車每次2000銖,摩托車每次1000銖,用於車況檢驗試驗汽車每次5000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