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7日)在國會大廈召開會議,第一副議長素拉猜主持憲法草案全民公投法草案三讀審議議程,最後以171票支持、1票反對、3票棄權的投票結果通過,批准以法律的形式出台頒布實施。而首批上議院有權參與國會表決選出總理的公投附帶提問也獲得通過,此次審議會議耗時超過5個小時。 憲法草案全民公投法草案審修委員會主席頌傑在會場上對草案做出說明,該份草案共有65項條款,重要內容包括向社會全面公開新憲法草案內容,不存在任何隱瞞,但任何意見的表達必須不存在舞弊因素,不違反法律。草憲委員會須承擔向社會宣傳和說明憲法重要條款的責任,中央選舉委員會須維持自身中立的立場舉行全民公投。無論如何,此次全民公投不會使用計票器進行票數統計,因為認為此次憲法草案公投十分重要,不應該使用計票器。 據悉,多數立法議員就第7項條款發生較為激烈的爭論,該條款關於草憲委員會依照原法律草案修訂重要原則,包括將「宣傳」一詞從憲法草案全民公投法中剔除,導致不能就是否接受憲法草案發表意見,這就包括了以誠信態度發表意見的個人或機構,認為是對公民發表意見權益的剝奪。 對此,頌傑表示,每個人都可以對憲法草案發表意見,但「宣傳」帶有遊說接受或不接受憲法草案的含義存在,可能會將給國家帶來矛盾與衝突。有權進行憲法草案宣傳的機構只有中選會,就算是草憲委員會,也只能說明該份憲法草案的好處和優點。持反對意見的一方也只能說說憲法草案的壞處,明確說出「接受」或「不接受」則很容易觸犯全民公投法。無論如何,多名立法議員強調依然反對第7項條款的規定。 立法議會會議短暫休息後,立法議員重新返場,草憲委員會表態願意對第7項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從原來的「個人擁有在誠信、不違反法律情況下發表關於公投意見的自由」,改為「個人擁有在誠信、不違反法律情況下發表和宣傳關於公投意見的自由」,允許任何人就憲法草案發表和宣傳個人意見,但必須是在誠信且不違法的前提下。 此外,本次還以142票支持的投票結果同意向中選會遞交憲法草案全民公投的附帶提問,內容包括由首批上議院和民會共同出席的國會聯席會議選出政府總理。該項內容獲列入憲法草案改革篇章的過渡條款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