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內政部常務次長杰沙達昨天(10日)表示,內政部出台特別公示,允許販賣人口案證人及受害者在案件上訴期間,臨時停留在泰國境內,每次申請停留的時間為1年,以推動提高解決販賣人口問題的效率。 杰沙達表示,為了提高解決販賣人口問題的效率,內政部制定7步驟計畫圖,並責成行政廳成立特別工作小組與司法部、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警方、地方駐軍聯合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活動,深入存在販賣人口隱患的工廠、企業、服務場所、餐廳、卡拉OK廳等展開調查。 杰沙達還表示,在嚴打販賣人口問題行動中,查獲大量涉嫌販賣人口活動嫌疑人,在進行司法處理過程中需要一定的時間。對此,內政部發出特別告示,對於販賣人口案中的證人和受害者,在司法調查審理過程中可以在泰國短期停留,每次停留的時間為1年,如果案情需要可以申請延期居留,但延期同樣不得超過1年。所有申請者需要做個人歷史登記,並頒發非泰籍身分證件。同時,有司法部、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對這些證人和受害者給予人道主義的救助,包括發放工作許可證、提供身體及心理健康康復救助等。 杰沙達表示,上述告示是政府、內政部出台的重要政策,目的是嚴查嚴打販賣人口行為,對販賣人口受害者給予保護,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頒布和修改部分法律法規,以符合國際標準並充分考慮到人道主義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