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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到期 驚變國家房客

2016-4-19 09:00| 发布者: QinMoXi| 查看: 187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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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6北京春季房展會上周開展,兩位購房者在工作人員(中)的幫助下了解一處商業地產。(新華社)各地期限不同 政府均認有償續期 中國民眾恐慌【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17日電】浙江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爭議,持續在中國延燒,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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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到期 驚變國家房客

2016北京春季房展會上周開展,兩位購房者在工作人員(中)的幫助下了解一處商業地產。(新華社)



各地期限不同 政府均認有償續期 中國民眾恐慌

【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17日電】浙江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爭議,持續在中國延燒,媒體披露同一社區的使用權竟有30、40、50年等不同期限,若以市價續期幾乎都是房價金額一半,中國民眾議論紛紛,更有網民稱:「土地革命時代來臨了!」
中國民眾與媒體關注土地使用期到期的「續期」議題,源自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對於「自動續期」究竟該如何「續法」語焉不詳;且中央部門迄今無明確說法,導致民眾誤以為都是「70年到期後自動續」。
然而「70年」僅是概略數,中國各地方政府當年釋出土地的「使用年限」均不同,問題十分棘手。
以山東青島的黃島區阿里山社區為例,共有5071戶,土地使用權期限分別有20年、30年與35年,其中310戶早在2009年6月底就到期了。當時青島的續期方案,100平方公尺的房子約補繳人民幣6萬元的續期金。
再看深圳南山的金桃園社區,2011年金桃園大廈業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滿後,深圳政府將無償收回地塊使用權;此事被媒體稱為「全國第一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將被政府無償收回的物業」,成為當年震撼性新聞。
深圳因特區開發較早,法令也不規範,以羅湖國際商業大廈為例,同一幢商業大樓竟有20、30、40與50年等四種年限的房產證;而最早一批到期的房產,時間是2001年,當時「物權法」連個影子都沒有。深圳另一個案是1980年代興建的商品房福田區長城大廈,今年有一位屋主向政府提交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申請,由50年延長為70年,需補繳18萬多人民幣續期金,後屋主以600多萬人民幣價格賣掉屋子,屬圓滿解決案例。
不過,這些歷史案例的關鍵點在於,政府均認為「續期」是要繳錢,而非民眾所想的「無償續期」;正因「有償續期」,讓中國民眾驚覺,原本以為自己是「全權所有人」,現全淪為政府的「房客」,國家才是「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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