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秘書長汶亞傑昨天(18日)表示,中選會會議形成決議,依據2014年臨時憲法第39/1項條款賦予的權力,於今年8月7日舉辦憲法草案全民公投。同時,中選會準備於5月23日起宣傳和派發憲法草案內容、重要條款總結以及立法議會提問文本。 汶亞傑表示,根據規定,在中選會接到憲法草案重要條款的總結文件後,由中選會確定和公布全民公投具體日期,該日期必須要超過90天,但不可超過120天。而8月7日是第117天,仍在120天的規定限期之內。至於其他規章條款,中選會也已經做好執行的準備,只待憲法草案全民公投法案正式生效。中選會將召開會議就其他規章條款的執行展開討論。 中選會一般工作管理副秘書長塔尼指出,中選會會議還同意編印100萬份憲法草案,按照草憲委員會編制的兩份憲法草案重要條款總結各400萬份,國家立法議會附帶問題原則與原因編印400萬份,憲法草案簡介小冊子編印1700萬份,共計花費9600萬銖的預算。編印好的憲法草案簡介小冊子將派發給全國1900萬個家庭,剩餘的將於5月23日開發派發。 塔尼還表示,所有的資料將成套派發給民眾,一套包括一份憲法草案內容、2份憲法草案重要條款總結以及4份立法議會問題說明。中選會將向全國各地派發84萬6491套,派發的地方機構包括府級市政機構、地方管理機構、中選會民主學習中心、各廳級、國土保護指揮局、鎮級民主促進中心、各級教育研究院、地方媒體等等。同時中選會也會預留出一部分,有興趣的民眾可以聯繫中選會辦事處以索取資料。 塔尼說道,至於建議中選會明確規定在憲法草案宣傳期間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目前中選會法律與案件辦事處正在執行階段,還須先詳細全民公投法案具體規定,因為法案中有對各種行為的處罰規定,必須作為中選會考慮的主要依據。根據全民公投法,做出的處罰包括刑事處罰,政府可視為受害一方,如果有人發現存在違法行為,可以直接以刑事訴訟的形式提出指控,而不必向中選會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