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北京19日電】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18日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檢察院統計近三年來貪污受賄被查人數高達16萬餘人,反腐形勢嚴峻。同時明確貪污1萬元人民幣以上就該追究刑責,貪污人民幣300萬以上就屬「數額特別巨大」犯罪。 最高檢察院研究室主任萬春說,從18大以後的2013年起,全中國檢察機關查辦的貪腐犯罪案件,每年都達4萬件左右,涉案人數合計16萬656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再縮緊貪官貪腐底線。18日的發布會上,兩院也就中國貪污受賄案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規定,只要明確貪污、受賄數額滿1萬元人民幣(約1544美元),就應追究刑事責任。 另對貪污、受賄兩罪「數額較大」的一般標準由1997年刑法確定的5000元人民幣調整至3萬人民幣(約4630美元);「數額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20萬人民幣(約3萬美元)以上不滿300萬人民幣(約46萬3099美元);「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300萬人民幣以上。 另外,「兩高」18日還明確「終身監禁」的司法解釋,最高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表示,「終身監禁」是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的一種刑責,但比一般死緩更為嚴厲。他說,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即再有立功、服刑良好均無法減刑,必須「牢底坐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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