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財政部長阿披薩昨天(19日)表示,內閣會議批准財政部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構架調整新方案,旨在為民眾減輕負擔。原規定月收入在2萬銖以下的民眾可以不必繳稅,新標準將其調升為2萬6000銖。低收入家庭津貼從原來的每人1萬5000銖增加為每人3萬銖,不限定人數。新標準從2017年納稅申報開始實施。 阿披薩指出,財政部投入320億銖,為民眾減輕生活負擔,相信明年泰國和全球經濟會有所好轉,希望能收到更多增值稅。稅收新方案包括:1、調整工資、勞務費、佣金等,依照收入法第40(1)、(2)條規定需繳稅收入的扣除支出比率,之前是按照收入的40%扣除支出,但不超過6萬銖,現調升為50%,但不超過10萬銖。 2、調整依照收入法第40(3)條規定需繳稅收入的扣除支出比率,之前只扣除版權費支出40%,但不超過6萬銖,現調升為50%,但不超過10萬銖,或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3、調整津貼相關事項,包括:1、有收入者和收入者配偶的津貼,由原來的3萬銖調升為6萬銖;2、子女津貼從每人1萬5000銖(限定不超過3人),調升為每人3萬銖,不限人數,但取消教育津貼;3、夫妻雙方都有收入的家庭,總共扣除津貼不超過12萬銖;4、遺產稅扣除津貼從3萬銖調至6萬銖;5、股份制合作人或不是個人名義的股東,之前股東每人扣除3萬銖津貼,總計不超過6萬銖,調為每人6萬銖,總計不超過12萬銖。 4、調整個人所得稅徵繳稅率,年收入在1-30萬銖之間的適用稅率為5%,但財政部豁免首15萬銖的稅收;收入在30萬1銖-50萬銖之間,適用稅率為10%;收入在50萬1銖-75萬銖之間,稅率為15%;收入在75萬1銖-100萬銖之間,稅率為20%;收入在100萬1銖-200萬銖,稅率為25%;收入在200萬1銖-400萬銖,稅率為30%;收入在400萬1銖以上,稅率為35%。同時還調整最低收入繳稅標準。 此外,內閣還同意月收入少於2萬6000銖的民眾不需要繳稅,以上調整後的新規定將從2017年開始正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