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矚目的紐約市華裔新進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誤殺非裔格利(Akai Gurley)案,韓裔法官Danny Chun宣判,梁彼得罪名從「二級殺人」改為「刑事過失殺人」,梁從最高被判刑15年,降為只判五年緩刑、外加800小時社區服務。這是讓聲援梁的全美華裔雀躍的結果,大家的辛苦沒有白費。但請留意,這個判決並未改變本質是意外的悲劇,格利家屬永久失去親人的痛苦、梁彼得失去工作和終生的心理烙痕,誰能說自己是贏家或輸家,能慶祝甚麼? 不過,站在全美華裔團結維護同族裔同胞權利,「維權」行動仍具里程碑意義。美國移民史上,從來沒有華裔像今年2月20日一樣,為一件個案,在40個城市連線發起具規模的示威;也很少個案,引起這麼多華裔自動捐款、出錢出力,為不認識的同胞抗爭,爭取司法正義。這個判決,讓參與聲援行動的華裔同胞告慰,韓裔法官、本案檢察官終究看到、聽到了群眾聲音,作出法律權限範圍內能作的「妥協」,讓梁彼得不致蒙受牢獄之災。 而另一方面,非裔社區的感受,和華裔社區可能「冰火兩重天」。他們爭民權、為警察濫用武力抗爭,不放過任何個案,梁案卻讓他們集體再踢鐵板。布碌崙非裔檢察官湯普森堅持以重罪起訴梁彼得,在12名陪審員一致裁定梁五項罪名成立後,湯普森再「大發慈悲」急轉彎,建議法官不要讓梁入獄,因其他警察的行為而受到懲罰,而應給梁贖罪的機會。其說詞言簡意賅,法理情兼顧,結局對湯普森算很圓滿;他一戰成名,法界前途無限,但他所屬的非裔社區顯然很憤怒。 非裔激進積極的民權運動分子,不會就此善罷甘休;煽動暴亂、報復警察和華裔不可取。紐約市中餐館因宣判而風聲鶴唳,有人要歇業避難,是何等無奈而令人同情,印證華裔的弱勢地位,絕不是梁案逆轉呈現的欣喜場景。本案也成美國社會族裔融合的新創傷,不利族裔和諧友善相處。 本案至此,除了格利無辜犧牲,有市府的巨額賠償金補償外,總算有不錯結局。雙方上訴或不致再出現更突兀的宣判結果。這件事這時候也可冷靜回顧,作為明日的借鑑。 一,警察暴力太甚。法律賦予警察執法時如遭受安全威脅,可使用槍支維護自身安全。2004年至今,加州洛市警察執勤時開槍2000多次,只有一案被起訴;過去十年,紐約市警察開槍或執法導致民眾死亡,不下百起,但警察都未被起訴。今後警察執法如不改善,類似不幸還會繼續發生。它和槍支氾濫一樣,已成美國社會之癌。 二,對照前述,梁彼得巡邏時生命有無受威脅?無端拔槍,配備的手槍據說是非常不易走火的槍種。而他出事後未呼叫搶救人命優先,律師團辯護策略,重點未放在為何拔槍,而大力強辯是槍支走火,對陪審團缺乏說服力,都是訴訟落敗的關鍵。所幸如今都已事過境遷。 三,用群眾力量對抗司法,正確合理嗎?持平而論,用群眾力量壓迫司法,不是好案例,除非迫不得已,否則無異「人民公審」,那還設法院作甚麼?司法獨立的中心要旨,即在法官獨立審判,不受政治、暴力、群眾等外力脅迫,才能就事實作適於法條的公平判決,實現司法正義。群眾示威是民主社會表達意見的常態,但針對法官和個案並不尋常,今後應慎用。 很難否認,本案的判決結果,檢察官、法官都衡量社會輿情、過去案例,力求平衡、合理,因此也增添妥協色彩。其取捨關鍵,在法官一念之間。韓裔Chun法官同為亞裔,美國族裔關係、過去個案都未起訴警察,他應都瞭若指掌。如站在維護民權立場,他可依陪審團裁決重判梁彼得;但雙方群眾訴求、媒體發出的不同討論和聲音,似乎使Chun採用東方文化的「執兩用中」折衷判決,也對各方都有了交代。 四,美國連串警民糾紛或黑白衝突,使紐約市華裔警察劉文健和西裔同僚被報復性殺害,梁彼得被起訴,華裔警察付出不同代價成了替罪羊,是激起全美華裔同聲抗爭的主因。各地群眾示威抗爭過程傳聞曾有特定「政治外力」介入;如果屬實,有關方面該知所進退,今後宜避免。而我們周遭,更多華裔同胞是自願、自動自發參與,權利意識覺醒過去少見,對華裔和後代子孫在美國發展,具有重大歷史意義。這種動機和力量,今後宜轉化為選民登記、參與投票和參選公職,才能避免曇花一現,不要讓梁案結束、五分鐘熱度過去,就成過眼雲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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