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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政府公報昨天(22日)公布,皇上陛下已簽字御准頒布實施新憲法草案全民公投法,該法案共有66條規定,其中確定蓄意抵制全民公投行為視為違法,將被判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將出台公投準則,共分為三大部分,讓民眾更容易理解。 政府公報公告指出,皇上陛下已簽字御准實施新憲法草案公投法,該項法案由立法議會負責擬定,審議完後由巴育總理奏請皇上陛下御准。政府發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該法案共有66條規定,其中第7條規定個人有權對公投發表觀點與看法,但前提是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妨礙到社會安全穩定。而第61條規定指出,蓄意詆毀或抵制全民公投將被視為違法,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銖以下的罰款,違者還將被剝奪5年的參政資格。 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巴威表示,在全民公投法頒布實施後,中選會將把公投準則內容分為3個主要內容,讓民眾更容易理解,包括:1、可以做以及應該做的事情,例如參加公投投票、調查有權投票人名單等;2、不應該做或違法的事情,例如阻止他人參與公投、使用不合法投票單、僱人或威脅他人投票等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3、有風險的事情,儘管法律沒有明確說明百分之百違法,但也可能會遭到法院起訴,例如發表帶有煽動性言論等行為。 巴威還指出,公投法正式實施後,會讓民眾更加放心,因為其中有規定民眾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可以對新草憲法案自由發表個人意見。只要合法發表建議,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雖然目前國家正處於重大改革時期,但只要大家團結、遵紀守法,相信全民公投能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