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天宣布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借貸平台P2P業者宣稱提供30%投報率,可能涉及「吸收存款」及「重利罪」等違法行為,最快今天發文要求3家P2P業者書面說明,甚至不排除約談業者。 台灣目前有3家P2P業者,包括鄉民貸、信用市集和哇借貸。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民眾檢舉P2P與貸與人約定可領取高額的利息,期滿時返還本金,並均保證有固定利潤的收益,可能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行為,屬於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新台幣時,屬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民眾檢舉情形還有,P2P聲稱投資報酬率達30.15%,借款利率經合理換算可能高於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法定最高年利率20%,可能涉有刑法「重利罪」,屬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P2P以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有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行為。 第4、由會員一對一放貸形成初始債權,再賣出由其他會員投資,輔以高報酬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 證期局舉例說明,若初始債權100萬元分拆給10個人、每人10萬元,則涉及違反發行有價證券,屬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管會表示,將發文請P2P業者書面說明「帳戶」以誰的名義設立?帳戶內的資金停泊期間有多長,期間過久可能有吸收存款之嫌,必要時會約談業者。 另外,P2P業者保證獲利、提供固定利潤的說法,官員說,目前除銀行存款外,沒有機構可以給固定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