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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28日通過新法,授予公安機關監管國內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廣泛權力,邁出削弱西方影響、強化社會控制的重要一步。圖為一名警衛站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外。(Getty Images) 【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賦予中國公安更大權力,包括約談、停止臨時活動、宣布不受歡迎名單,預定明年元旦上路。中國公安可在未提出正式指控下,對NGO人員處以最多15天的羈押,也可對境外人士驅逐出境。 這個法案從2年前中國官方提出後,爭議不斷。去年該草案二審期間,歐美政府、商界和學術機構紛紛表達憂慮,惟恐此法一旦通過,將賦予北京箝制公民社會的法源,擴大限制境外NGO在中國的運作。 該法賦予中國公安巨大權力,一旦認定境外NGO不利國家安全,可強制取消其活動,並對組織代表進行約談;若有「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情況,將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不准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 據估計,中國境內至少有1000個長期活動的外國NGO,包括「拯救兒童基金會」、「綠色和平組織」等,再加上短期合作的組織,總數達7000多個,主要在環境、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 北京益仁平中心(NGO)理事陸軍指出,這類法案傳統上由民政部門牽頭,此次變成了公安部,表明政府對NGO的態度改變,不再視為社會公益事業,而是公共安全的威脅。紐約時報指出,此舉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企圖控管西方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