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察烈指出,2016年最低薪金制將7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雇主都必須執行,即西馬的最低薪金將從現有的每月馬幣900令吉(約7991泰銖)增至馬幣1000令吉(約8879泰銖),東馬則從馬幣800令吉(7103泰銖)約增至馬幣920令吉(約8169泰銖)。 里察烈2日發文告稱,最低薪金制涵蓋所有私人界的員工,除了家庭傭人以外。家庭傭人仍屬於2012年最低薪資制範圍。 他說,政府已經審視了國家薪金咨訊理事會的所有建議,並採取平衡方式,考慮到雇主和僱員雙方的利益。 里察烈指出,根據2016年最低薪金制,西馬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000令吉,或是每小時4.81令吉。沙巴、砂拉越及納閩島則是每月920令吉,或每小時4.42令吉。 他說,每日計算的最低工資標準受制於工作小時,西馬是每周最多48小時。在西馬,每周工作6天,每天的最低工資標是38.46令吉;一周工作5天為每天46.15令吉;一周工作4天為每天57.69令吉。 至於沙巴、砂拉越、納閩島,每周工作6天的每天最低工資是35.38令吉;每周工作5天為每天42.46令吉;每周工作4天為每天53.04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