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報導】美國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流年不利,除銷量下滑外,纏訟多年的「IPHONE」商標戰也慘遭滑鐵盧。歷時四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駁回蘋果公司上訴,未來在中國市場的錢包、小皮夾、皮製繩索等商品的「IPHONE」商標權都歸一家名為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有。 據法制日報報導,蘋果公司2002年10月18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體、計算機軟體等商品上。 而在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向北京市商標局提出註冊「IPHONE」商標申請(註:五個字母全為大寫),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製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在商標局發布初審公告後,蘋果公司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但北京商標局經審理後做出裁決,仍核准新通天地的註冊。 蘋果公司主張,其「iPhone」商標在第9類移動電話機商品上已經取得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其自2007年6月29日正式推出iPhone手機後,已經推出iPhone3G、iPhone4、4S、5共九代12款產品,並自2009年10起在中國市場銷售。 蘋果公司不服北京商標局的裁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複審。但該委員會2013年仍裁定核准新通天地的註冊,理由是一般公眾不至於將「IPHONE」在該類商品的使用與蘋果公司相聯繫而損害蘋果的利益。 蘋果不服這項裁定,隨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遭駁回後蘋果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日前做出的終審判決,再次駁回蘋果公司上訴,維持原判。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指出,這項判決排除了蘋果公司獨占「IPHONE」商標的壟斷訴求,新通天地終於獲得經營自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