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政府近期決定,將存款擔保額降至每帳戶100萬泰銖的時間,從2016年延後至2020年,反映其注重保護儲戶的意圖,使儲戶尤其是零售儲戶有更多的時間做好應對存款擔保額降至100萬泰銖的準備。在占國家大部分人口的零售儲戶的儲蓄選擇比其他類儲戶更為有限的局勢下,延後降低存款保險額度的實施時間有助於促使零售儲戶有更多的時間將存款分配到其他存款產品,進而使存款擔保機構最終可實現培養儲戶儲蓄紀律的目標。 設立存款擔保機構的另一目的是在金融機構危機發生時減輕因救助儲戶而產生的財政負擔。不過,必須承認當前泰國已遠離了1997年金融危機,且財政狀況也處於穩健狀況。截至2016年2月底,泰國公債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占比為44.13%,不但低於許多國家的水準,而且符合財政可持續性要求(債務負擔率不得高於60%),泰國政府因此沒有財政壓力,能支援存款擔保機構延後調整存款擔保額。 儘管泰國將於2016年8月把每名儲戶在每家金融機構獲得擔保的存款額減為1,500萬泰銖,導致存款擔保額對人均收入的倍數從121.4(若存款擔保額為2,500萬泰銖)減為72.8,但該存款擔保額仍高於許多國家,且能覆蓋商業銀行的99.99%存款款帳戶,足以在未來一段時間增強泰國儲戶的信心。 當前泰國商業銀行體系狀況仍然穩健,儘管2016年第一季度不良貸款對貸款總額比率從2015年底的2.89%增為2.98%,但該水準仍與鄰國相近。此外,最近的可疑賬準備覆蓋率還超越130%,商業銀行體系的資本充足率為17.46%,高於泰國銀行按巴塞爾協議III規定的 9.125%最低標準(資本充足率8.5%+資本留存緩衝0.625%)。 延後降低存款擔保額將不會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狀況造成影響,將有利於減輕商業銀行因高檔客戶群將存款轉往其他投資產品以及為奪取高檔客戶基礎而引起的存款價格戰所造成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