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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新竹陳男103年間透過陳女以185萬元泰銖購買不明泰國女子卵子,並找另一泰女做代理孕母,今年3月代理孕母以觀光身分抵台,並產下1子,醫院發覺有異通報新竹專勤隊,新竹地檢署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陳女,泰女則不起訴處分。 陳男為了傳宗接代,在網路上找到負責仲介的陳女,103年間陳女與陳男相約在竹市中心的百貨公司,雙方談妥以16至18萬元泰銖購買不明泰國女子卵子,並支付52萬泰銖做促進排卵費用、115萬泰銖作為代理孕母費用,而代理孕母每月還能獲得3萬5千元泰銖,共約220萬泰銖。 今年3月泰女挺著大肚子持觀光簽證抵台,並入住竹市區某商務旅館, 31日在新竹的醫院順利產下一子,並交由陳男負責照顧,不過醫院發覺泰女有異,通報新竹專勤隊到場處理,才發現是起違法找代理孕母案件。 陳男坦承為傳宗接代才找上陳女,檢警指出,依據人工生殖法僅將仲介的陳女與代理孕母的泰女移送法辦,陳男不罰,而出生的小孩因有陳男的DNA,目前也由陳領養返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