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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浩鼎風暴引發各界關注借券賣出的管理機制是否健全,金管會正全面檢討股市監視制度,主要變革包括上市櫃公司列入注意股票的觀察條件增列借券賣出量變化;上市櫃科技股董監事與大股東,持股須強制集保期間從1年增至2年;強制集保對象擴及至高階經理人。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本周將與準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溝通,力拚上述監視制度在520前拍定全案。官員表示,丁克華目前是櫃買中心董事長,櫃買也參與上述規範的檢討。 今年浩鼎風暴引發各界關注當前的股市資訊揭露機制是否有不合宜之處,金管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近期檢討現行規範,王儷玲表示,未來將把借券賣出量的變化,納入日常監理重要項目。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櫃買及證交所監視制度,對於是否列注意股票的觀察條件,主要以股價的變化為主,未來打算增列借券賣出量,等於分析異常資訊,多1個項目。 初步規劃可能觀察指標,包括「當日借券賣出量超過過去一段時間借券賣出日均量的一定倍數」,或「當日借券賣出量占過去一段時間交易日均量的一定比率以上」。 依規定,個股若有異常被列為注意股票後,若一段時間內未改善,就會進入處置股票階段,並透過拉長交易撮合時間等作法,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個股,降低投資風險。 金管會4月26日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內部也敲定4個新增規範,將適用所有科技類股。第1個規範是在強制集保部分,強制集保時間從現行1年拉長到2年;強制集保對象擴增高階經理人。 其次是要強化承銷商責任,比照對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公司的F公司規定,要求上市櫃後,須委託承銷商協助公司進行法令遵循及資訊揭露。公司若有法規疏失,金管會會視個案情況處分承銷商。第3是公司對外發表訊息時,要有專家解讀研發結果與相關影響,讓訊息揭露更加完整。第4是要加強對投資人教育與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