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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國家能源事業管理辦事處負責人威臘蓬表示,該辦事處接到不少公寓、出租房的租戶和租憑場所進行經營的商家投訴,反映租房居住存在業主以過高標準收取電費的現象,為此要對出租物業業主向租戶收取電費的標準進行管理。 威臘蓬表示,國內家庭用戶的基本電費標準每度約為3.70銖,但租戶投訴被業主以每度8-9銖的高價收取,為此打算與國內供電機構合作對這種現象加以管理,並將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討論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畢竟國家能源事業管理辦事處的許可權沒有直接面對租戶的部分。而相關對租戶公平的措施也應考慮出租物業的具體情況,如一些出租公寓並不是每個房間都設有電錶,在計算攤分公寓樓總表電費時,要採取對各方都公平的計算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