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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拉民事索賠 財部敲定357億

2016-9-25 09:00| 发布者: 韦少| 查看: 6536| 评论: 0

穎拉民事索賠 財部敲定357億



【泰國世界日報訊】針對前穎拉政府大米典押項目造成的經濟損失,財政部民事賠償責任委員會昨天(24日)形成具體數據結論,強調前總理穎拉女士個人必須承擔賠償其中20%的損失,或計為357億1700萬銖,剩餘的80%則還須繼續尋求賠償責任人,因為案件審理有10年的有效期,至2021年期滿。

中央會計廳長瑪納表示,商業部民事賠償責任委員會對前穎拉政府大米典押項目經濟損失具體數據得出結論,經過審議和討論,該委員會認為國家審計局和國家肅貪委員會呈文抗議大米典押項目對2013/2014年產季大米典押造成損失,實際上在那之後大米典押還在繼續,時任總理穎拉女士疏忽當時造成多達1800億銖的巨額經濟損失。因此,該委員會認為依照法律規定,穎拉女士必須就個人瀆職行為承擔責任,即負責賠償全部1800億銖損失當中的20%,或計為357億1700萬銖。

瑪納還指出,前總理穎拉女士利用大米典押項目拉動選票並在國會會場上做相關報告,都不存在錯誤,錯誤存在於穎拉女士作為大米典押項目的總指揮和負責人,於後期在實施期間存在違規行為。至於剩餘的80%經濟損失,相關部門將繼續做進一步處理,因為經過調查不斷有新的指控,牽扯其中的更多官員將負責賠償這80%,因為該案件的審理有效期為10年,至2021年期滿,期間還有足夠的時間對涉案人員進行索賠。

瑪納強調,此次簽署文件對大米典押項目弊案涉案人進行索賠,並不感到壓力沉重,因為這是在退休前按照國家法律做正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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