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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曼谷副市長乍卡攀昨天(13日)談及廢水處理費用收取措施進展時表示,目前排水辦事處已經完成廢水處理費用收取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依照草案條款內容,對廢水收取對象做出規定和分類,包括民宅、政府部門、民營企業、基金會、宗教醫院、一般醫院、學校、小型企業、酒店、工廠以及大型企業。 乍卡攀表示,目前廢水處理費用收取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正由曼谷市政府高層官員小組進行審議,包括是否成立委員會向曼谷市議會提交草案,在政府公報公布生效實施之前,曼谷市議會將在明年1月召開會議做出審議。而這筆費用也將在明年正式收取。 乍卡攀還指出,廢水處理費收取法規草案將收費對象分為3類,包括:1、民宅,每個月產生的廢水量超過10立方米,但不超過100立方米的民宅,每個月每戶須繳納30銖廢水處理費;2、政府部門、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基金會、宗教醫院、一般醫院、學校以及小型企業,每個月產生的廢水量不超過500立方米,每個月每家機構須繳納500銖廢水處理費,超過500立方米但不超過1000立方米的機構或單位,須繳納1000銖處理費,廢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的收費標準為1500銖;3、酒店、工廠及大型企業,則依照每個月廢水量多少而計算廢水處理費,每立方米收取4銖。 乍卡攀表示,至於廢水處理費的繳納地點與形式,曼谷市政府尚在討論階段,可能會由垃圾服務費收取負責人一同負責該項業務,或者由民眾或機構前往曼谷市政府指定的地點辦理,亦或是由曼谷自來水管理局統一徵收。 對於不按照規定繳納這筆費用的個人、機構負責人及企業所有人,曼谷市政府將依照法律向該個人、機構及企業在30天內發出警告文件。而該草案則建議建議增加刑事處罰力度,對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並行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廢水處理費的收取工作能高效執行。 無論如何,曼谷收到的廢水處理費將投入廢水處理系統的高效運行工作之中,減少排入公眾場所的廢水量,民眾也會因此而獲得好處,提高生存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