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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日前已在社論指出,「與西方打貿易戰,畢竟不是中國最佳選項……中國應該更開放市場、減少經濟由國企主導的成分,完成市場化改革,名副其實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然而,我們也了解到,處理這項問題的理想模式並不容易,因為中國內部「反市場」的毛派思想其實還相當濃厚,要過渡到真正市場經濟,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而其中如何處理、或有無更好處理問題的方式,值得各方投入心力,思索解答。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將被視為「非市場經濟」15年;也就是在面臨貿易「傾銷」調查時,對手國可以用該產品在類似第三國的價格,來代替該產品在中國國內價格,以衡量是否傾銷及衡量傾銷幅度。但類似第三國價格經常高於中國,讓傾銷案指控更容易成立,傾銷幅度可以更高,對中國出口形成極不利影響,中國經常處於挨打狀態。因此,等待漫長的15年,成了中國「邁向黎明前的黑暗」。 然而,接受中國大量出口的西方國家,卻各自提出其自行認定的「市場經濟地位」標準,認定中國是否應獲「市場經濟地位」,仍須符合一些條件,而不是15年後就自動授予;而美國和歐盟的條件又互不相同,引發中國不滿。 美國的標準包括:1、貨幣的可兌換程度;2、勞資雙方工資談判的自由程度;3、政府對生產方式的控制程度;4、設立合資企業或外資企業的自由程度;5、政府對產業的產品數量和價格的控制程度;6、出口管理方式。 而歐盟的標準卻又分為對國家和對企業兩種:對國家包括:1、國有企業比重不能高;2、資源由市場分配;3、對私人財產權保護;4、企業會計制度須符合國際規範;5、政府對經濟特別是產品的成本沒有干預。對企業的標準則包括:1、市場機制決定價格、成本、投資;2、企業有符合國際財務會計標準的基礎會計帳簿;3、企業生產成本融資不受非市場經濟體制的扭曲;4、企業有向國外轉移利潤或資本的自由,有決定出口價格和出口數量的自由,有開展商業活動的自由,破產法適用於企業;5、匯率變化由市場供求決定。 這些標準,看起來都有其道理,但在執行上卻有極大權衡空間,因為它們都沒有國際公認的客觀門檻,可以清楚畫分和認定中國是否已達標。也因此,存有極大空間讓西方國家權衡性地做出決定。而中國更一口咬定,加入世貿組織的條件,是15年後「自動」改換身分為市場經濟國家,沒有各國自我解釋的空間,爭議便形成僵局。 我們認為,單方面要求中國或西方退讓,在現況下大概都難以成功。而若無法在中國「完全市場化之前,找出一個妥協方案,將是一個對雙方都不利的局面,雙方有必要透過協商來解決這個議題。 一個可能解決的方式,是分開處理中國個別企業的出口價格。如果企業是國營或國家擁有主導權(股份最多)時,就採用「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調查模式;若中國企業屬於私人企業,就以「市場經濟地位」的調查模式處理。這種做法雖然不完全合理,但大體上符合邏輯,即國營企業可能會受到國家對定價決策的影響,私營企業基本上不會。但最大優勢在其簡單易行,且算是雙方皆退一步的妥協方案。在這個方案下,中國也有誘因早日完成將國營企業私有化,以避開相對不利的傾銷裁定。 國際貿易利益貴在兩相得利,中西方重要國家應早日協商,以共創雙贏。但以目前川普對中國的提防和敵意,寄望美中就這方面立即達成解決協議,或許太過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