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訊】稅務廳說明幫助南部水災民眾的減稅優惠措施,允許遭遇洪水損失的個稅申報者拿出最高不超過10萬銖的款項維修受損房屋,允許拿出最高3萬銖款項維修被洪水損壞的汽車。 稅務廳副廳長頌差昨天(18日)以稅務廳發言人的身分表示,17日內閣批准給予南部民眾減免所得稅額度的優惠扶持措施。獲減免稅額的開支包括:1、維修房屋款,從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在洪水中遭受損毀的房屋、房屋範圍設施、公寓樓單元以及房屋附加建設設施,購買建築材料和使用維修服務的實際開支款項,可在所得稅中獲免稅稅額,最高開支不超過10萬銖,而且上述開支須在2017年5月31日完成開支;2、汽車維修費獲得減免稅額,規定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在國內發生洪水地區遭受洪水淹浸的車輛,車主可享受按實際支出,但最高不超過3萬銖的汽車維修費項減免稅額,規定須在2017年5月31日完成開支。適用於汽車、摩托車、維修發動機、車身漆、車上座位、車輪、汽車空調或汽車加裝的其他設備在洪水中遭受損失的維修。 上述減免稅額可在2017財年申報所得稅時的Por.Ngor.Dor.90/91稅別獲得減免稅額優惠,須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使用上述減免稅額者須附上上述維修開支的發票單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