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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8年官司 譚仕文與團員們走出最高法院,右起蔣舟、譚仕文、松田優也、主唱Ken Shima。(泰國世界日報系華府傳真) 【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報導】由四位亞裔音樂人組成的搖滾樂團The Slants(原意為斜眼或傾斜)被聯邦商標局以名稱帶有侮辱字眼為由,拒絕團名註冊的官司,18日於華府最高法院進行釋憲辯論。團長譚仕文、團員和辯護律師群對於贏得勝訴很有信心。譚仕文說,作為一個美國樂團,註冊、受到美國商標法保護應該是我們的權利,「政府沒有權利干涉任何團體的命名,我們為捍衛自己、捍衛每個人言論自由權而爭」。 譚仕文辯護律師之一科曼在最高法院法官進行一小時辯論後,認為勝訴有望的原因之一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多次詢問比對專利法與此次訴訟攻防戰的重點「蘭哈姆法案」有何不同?商標局據以力爭的理由是,1946年蘭哈姆法案旨在保護人民避免受不雅商號名稱的霸凌,這是政府公權力的範疇,而譚仕文的律師表示,任何一個藝術團體、作家、電影申請專利,政府並無權限來干涉是否有不雅、侮辱他人字眼的內容,為何商標法有不同待遇? 自我定位為「中國城搖滾風」的The Slants並無中文名稱,譚仕文說,The Slants取名當初,只是想取個讓人印象深刻,又能「直擊主流對亞裔刻板印象」的響亮稱號,「沒想到要和誰作對,也沒想要侮辱任何人」。為了建立商譽、避免創作被侵權,2006年、2011年The Slants兩度向美國聯邦專利及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兩次都被打回票,原因都是違犯蘭哈姆法案。 最高法院對此案的裁決,將於6月以前以投票定奪。為了註冊樂團名稱而與官府進行長達八年的對抗,譚仕文很高興長期抗戰已經到了尾聲,他說,「我們是演藝團體,請讓我們專心用音樂來定義我們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