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綜合訊】穆斯林男女可共乘摩哆,但不能有親密動作,包括後座乘客不能觸碰到騎士! 登嘉樓伊斯蘭及馬來風俗理事會專員拿督旺莫哈末旺依布拉欣表示,若有合理的理由,未婚穆斯林男女,是可以共乘摩哆,但彼此的雙手不能碰到對方、後座乘客不能摟抱騎士或靠在騎士身上,雙手也不可手放在騎士的外套口袋,因為這有違伊斯蘭教義。 他說,該理事會的執法人員參與的「共乘取締行動」(Ops Bonceng)時,發現共乘摩哆的穆斯林男女,而且有親密的身體接觸,將會要求陸路交通局的執法人員,攔截他們查問。 他表示,若共乘摩哆的穆斯林男女,並非親人或夫妻關係,但又有以上的親密接觸,他們將受到對付。 他補充,由於法庭在審視違反伊斯蘭教義的穆斯林男女,會視目擊者口供為充足的證據,所以執法人員不會採用攝像機拍下照片作為證據。 他說,根據2001年登州伊斯蘭刑事法第34條文,穆斯林男女若在公共場合做出有違伊斯蘭教義的不檢點行為,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馬幣1000令吉或入獄不超過6個月,或者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