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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家立法議會體育旅遊及文化宗教委員會準備提議修訂僧團法中的兩相條款,包括關於禁止僧侶繼承家庭遺產,禁止僧侶接受高價值物品的捐贈內容一事,負責法律事務的副總理威沙努表示,還不知道詳情,只是看到媒體報導,但此前曾要求國家宗教管理委員會審議相關法規,嚴格規範寺廟和僧侶接受信眾捐贈土地,並完善相關法規與規章制度,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紛爭。 根據以往的規章制度,民眾向寺院捐贈較大面積的土地,需要經過土地廳的備案與許可,手續辦理的過程也十分繁瑣,因此很多信眾改為向他人出售土地並將現金轉捐給寺院或僧侶,但這種做法反而會引起很多麻煩。例如接受捐贈的僧侶在死後其名下資產的繼承問題,僧侶觸犯法規或失去僧侶資格後的財產處理問題,法身寺前住持帕探瑪察唷高僧涉及的案件就是最好的案例。因此政府向宗教管理局拿出具體的解決問題方案,並希望完善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