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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保監會(OIC)秘書長素提蓬日前表示,財政部發布批准保監會關於放寬外國人對在泰國經營的人壽保險公司和意外險公司持股限制提議,允許外國人可持股100%,以增強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但規定在整個經營業務期間,人壽保險類公司須維持的可動用基金最低水平不少於40億銖,意外保險類公司須維持的可動用資金最低水平為不少於10億銖。 素提蓬表示,財政部上述法規還規定,除非財政部長簽字批准,否則禁止外國人持股100%的保險公司在國外經營人壽保險或意外保險業務,或者在其他的人壽保險或意外保險公司持有股權,以及禁止這些公司對共同基金或類似共同基金性質的基金進行投資,同時還規定有資格持股100%的外國人資格須擅長保險行業和在保險經營從業經驗不少於10年。 素提蓬還表示,目前泰國保監會對意外保險業務的財務標準有計提風險預備金(RBC)140%為合法標準水平的規定,同時法律還規定經營資金至少要達3000萬銖,而人壽保險的經營資金至少要維持在相當於5000萬銖價值水平,但沒有指出明確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