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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委員會當天對外發布公告,對防範和打擊洗錢條例中限定接受監察的人員範圍做出更詳細的說明,包括:1、涉及政府、立法機構、社會獨立機構的高層主管;2、政府高層公務員及國有企業高層主管、地方行政機構高層公務員、政府所屬機構高層公務員;3、軍方與警方高層將領與相關機構的高層主管;4、憲法轄下的獨立機構、政治團體的主管,以及辭去職務不滿一年的人員。 所有上述相關人員的監察範圍還包括當事人的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子女),以及獲得資產代理權的普通個人及親信。 在9類有可能涉及洗錢的職業與需要接受監察的人員限定中,包括:1、從事珠寶與黃金行業者;2、法律許可範圍內的古董銷售行業人員;3、從事貨幣兌換行業的法人或個人;4、從事國內與跨國金融與資產轉讓行業的人員;5、從事變相賭場與博彩相關行業的人員;6、從事合法服務行業的人員;7、從事槍械與軍用設備銷售和製造的人員;8、從事勞務仲介、勞務輸出與引進的人員;9、從事旅遊行業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