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訊】越通社報導指出,越南政府日前頒發對來自柬埔寨商品給予特別優惠關稅待遇的第24號決定以實現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與柬埔寨王國政府於2016年簽署的促進雙邊貿易協定的相關內容。 根據這一決定,越南將對柬埔寨下列符合規定的商品給予零進口關稅特別優惠:原雞屬雞、鴨、西洋鴨、鵝、火雞、雷雞等各類活禽及其符合條件的副產品、新鮮柑橘樹水果及水果乾、稻米、肉類及其副產品、麵包與油酥糕點等多種糕點以及相關食品、符合2016與2017年工商部有關條件與規定的在一定關稅限額內的有配額的大米和未經加工的菸葉。 上述免稅商品需符合以下規定:具有柬埔寨王國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S格式商品原產地證、經過兩國政府議定書中指定的24對口岸通關。 對於由越南投資而在柬埔寨種植的未經加工的農產品(包括大米與菸葉煙草)出口至越南市場需遵守現行的進口稅法與出口稅法的相關規定。 對於由柬埔寨種植而越南企業進口再轉出口到其它市場的農產品(包括大米與菸葉煙草)需滿足越南政府以及其它地區或國際相關協定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