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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財政部長阿披薩25日透露,財政部考慮修改租賃法律,使土地租用權的合法期限可以從目前的最長為30年增加至50年,藉此吸引外商在泰投資,並且有利於泰國經濟者更好地規劃投資案,而且土地租用權亦可以買賣,刺激體系內流動資金增加。不過,上述法律租用者並沒有土地所有權,最終土地所有權仍屬於泰國籍人士,目前該部正在研究相關的利弊及合適的租用年期。 財政部還考慮向從官方基建投資項目中受惠的地點徵收財產稅,根據基建投資項目前後的財產價值,針對其差額徵收稅項,但是僅對買賣轉手的財產徵收,增加公平性,政府能夠利用所得的稅收用於投資其他基建項目。 房地產商紛紛表態支持延長土地租用權期限,預期有利推動國家經濟發展。泰國套房協會主席巴社指出,土地利用權延長至50年將對整體經濟發展有利,提高土地價值及利用效率,使民營企業能夠更好地規劃土地使用及投資案,增加投資大型項目,促使資金流入經濟體系。不過,協會建議財政部謹慎處理外資租用土地的期限,應該明確制定地區及產業,避免國家穩定、文化及國人就業造成影響,例如禁止外資從事耕種。 泰國住宅社區業協會主席伊薩拉表示,贊同修訂租賃法例及延長土地租用權期限,有利房地產業發展,刺激房地產投資項目進一步增加,並且帶動建材、家具、裝潢等相關產業跟著成長。同時,協會還建議政府增加修訂1999年商業及工業用地租用法,同樣延長期限至50年,使住宅租賃期限能夠延長至50年,並且規定不包括農業用地,避免對農民造成影響。 阿披薩指出,財政部已著手增加徵稅效率及公平性,縮減社會貧富懸殊的距離,土地及建築物稅法案已通過國務院審議,正準備上呈參議院審議。土地及建築物稅可分為3類別,農用土地賦稅為不超過土地價值的最高為0.2%,價值不超過5000萬銖獲得豁免,價值介於5000萭至1億銖稅率為0.05%,價值超過1億銖稅率為0.1%;民房土地稅課徵不超過土地和建築物價值的0.5%,住宅房屋價值不超過5000萬銖獲得豁免,價值介於5000萭至1億銖稅率為0.05%,價值超過1億銖稅率為0.1%。 其他用途的土地,稅率上限為2%,價值低於2000萬銖稅率為0.3%,價值介於2000-5000萬銖稅率為0.5%,然後稅率逐步遞增,最高價值超過30億銖稅率為1.5%。閒置空地由地方行政機構徵收,基礎稅率最高為2%,規定每3年稅率增加0.5%,最高稅率為5%。 |